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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才质量,改善队伍梯队结构,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度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规范设置,合理定薪。科学规范全校岗位设置,薪酬核算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进行。 (二)分级管理,激发活力。在以岗定薪的基础上,对岗位实行分级管理,实现非职务晋升薪酬提升的可能,提高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三)适度倾斜,拉开差距。薪酬向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适当拉开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正式在编员工(特聘、外聘人员另议)。 第二章岗位与部门分类 第四条岗位分类 通过对工作性质和岗位胜任力要求的横向划分,学校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三大类: (一)专业技术岗,指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又分为教师岗(主要承担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教辅岗(主要承担教学辅助工作)、科研岗(主要承担科技研发工作)、科研辅助岗(主要承担科技研发辅助工作)、辅导员岗(主要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工作)及其它专业技术岗等。 (二)管理岗,指担负领导职责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专业技术等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指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部门分类 学校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能的不同,分为教学、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等部门,具体分类如下: (一)教学部门:指主要从事专业或通识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单位,如院(系、部)、书院、教研室等。 (二)科研部门:指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单位,如各科研院所等。 (三)教辅部门:指主要从事直接辅助于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单位,如教育技术中心、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图书馆等。 (四)党政管理部门:指主要从事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单位,如各党政部门等。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教学部门的岗位设置 (一)根据工作需要,教学部门可设管理岗、教师岗、教辅岗、辅导员岗和工勤技能岗等岗位。 (二)院(系、部)内担负领导职责或从事党务、行政、专业技术等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属于双肩挑岗位,承担管理岗和教师岗(或教辅岗)双重职责,薪酬就高发放。 (三)书院内担负领导职责或从事党务、行政、专业技术等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也属于双肩挑岗位,承担管理岗和辅导员岗双重职责,薪酬就高发放。 第七条科研部门的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科研部门可设管理岗、科研岗、科研辅助岗和工勤技能岗等岗位。 第八条教辅部门的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教辅部门可设管理岗、教辅岗、其它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等岗位。 第九条党政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管理岗、其它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等岗位。 第四章职等与职级 第十条职等与职级是为了满足学校人力资源管理而纵向划分的岗位等级。职等是跨岗位的等级划分,同一职等工作性质不同,但任务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资历条件相同或相近;职级是岗位内部的等级划分,不同职级工作内容相似,但任务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资历条件不同。 第十一条全校所有岗位共分13个职等,具体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岗位职等表
第十二条职级划分 (一)管理岗职级采取宽幅设计,共分15级,分别为正校15级、副校14级、中层正职13-9级、中层副职10-6级、二级机构负责人8-4级和科员7-1级,不同职等的职级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具体设置如表2所示: 表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管理岗职级表
(二)专业技术岗(除辅导员岗)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共分9个职级,分别为正高9-6级,副高5-3级,中级2级,初级1级。具体设置如表3所示: 表3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岗(除辅导员岗)职级表
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岗(除辅导员岗)聘期考核合格,可晋升一个职级。 (三)辅导员岗和工勤技能岗已细分职等,不再划分职级。 第五章人员流动及其定岗定薪 第十三条人员流动指员工的职级或职等升降、岗位变迁、隶属关系改变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可由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或拟转出(转入)单位发起。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员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人员流动后,须按照新的岗位和职等、职级定薪。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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