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05-08   浏览:25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人才选用机制,为学校发展和各单位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有违反上述原则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除高层次人才和临时用工以外的所有岗位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  招聘计划管理

第四条  建立人力资源库,做好人力资源盘点

对学校人力资源现状与人力资源战略需求和最佳实践的差距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学校战略导向、可匹配的人力成本、行业供求关系等条件,开展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估,并设计学校组织架构、梳理岗位和任职资格、划分工作职责、确定岗位定编数量等,建立并及时更新人力资源库。

第五条  招聘计划的制定

以人力资源库为依据,每年盘点梳理学校人力资源现状,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度用人申请,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任职学历与资历条件、专业与其它知识要求、个人基本条件等内容。上述内容以人力资源库原定条件为准,如有重大调整须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同意并报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核准。招聘计划经院务会批复后执行。年度招聘计划一经确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凡需调整计划内容均须经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招聘流程

第六条  招聘渠道分为外部招聘和内部招聘两种。人力资源部根据人才需求和人员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招聘渠道,并根据招聘对象和招聘渠道的不同,执行不同形式的招聘公告发布和人员筛选录用流程(详见附件1、2)。

第七条  内部招聘。鉴于内部员工熟悉学校情况、对学校忠诚度高,同时为降低用人成本、提升招聘效率、激励员工,学校在进行岗位价值较高的岗位招聘时,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第八条  内部招聘形式。在尊重员工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九条  内部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OA办公系统、人力资源部网站等形式发布。

(二)报名

符合任职资格的员工按照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同意。岗位急需和特殊岗位招聘时,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推荐候选人,鼓励用人单位推荐候选人。

(三)评审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初步筛选,对筛选合格者,会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生效。

(四)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条  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学校人才需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第十一条  外部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拟定招聘公告,并通过学校官网、外部招聘网站等有效渠道发布。

(二)报名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审查应聘者基本任职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专业能力特别突出但个别条件不具备者,可提请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审批,并征得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破格推荐。

(四)综合评测和专业能力评测

1.综合评测。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笔试、电话面试、背景调查、面试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的仪态风貌、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英语水平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合格者进入专业能力评测。

2.专业能力评测。专任教师/教辅的专业能力评测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等组成评委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主要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科研能力与专业英语水平等素质。

专职辅导员的专业能力评测由人力资源部召集学生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中高级职称人员等组成评委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主要评估应聘者的政治素养、学生管理工作知识和经验、教育教学技能、组织能力等素质。

其他人员的专业能力评测由人力资源部召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等组成评委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主要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执行力等素质。

3.其它。如招聘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职等的人员,须由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召集主管教学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或主管用人单位院领导再次开展评测。

(五)录用审批

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委团意见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主管人力资源院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核准。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格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报到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3日未报到且无合理理由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八)试用与转正

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培训期试用期管理办法》(院人〔2016〕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分工

(一)用人单位:协助建设和维护更新学校人力资源库;开展本单位岗位分析,起草岗位说明书;提交年度用人申请;参与专业能力评测并反馈录用意见等。

(二)教务部/学务部:协助核准教师/辅导员岗位数量和岗位说明书;审核教学单位/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量等。

(三)人力资源部:

1.建设学校人力资源库,及时更新维护数据;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分析,核定岗位说明书;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度用人申请并批复;拟定年度招聘计划并提交院务会审议。

2.开拓并维护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待求职咨询,收集并审查应聘资料,开展综合评测,召集评委团开展专业能力评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提请学校领导审核。

3.分析评估年度招聘情况并汇报等。

(四)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第五章  招聘工作的评估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开展跟踪调查,并从岗位空缺是否得到满足、录用人员能否胜任工作、求职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比、招聘渠道的成本收益及贡献率等维度评估招聘效果,为招聘工作的进一步改进提供现实依据。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用一人一议、学校领导直接洽谈的模式。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院人〔2017〕6号)废止。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内部招聘流程.doc

附件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外部招聘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