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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98

中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发〔20213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委员会

2021114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120日)、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发布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场合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2.组织或者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3.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传播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宣扬恐怖、暴力、色情及其他非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

4.通过课堂、讲座、论坛、信息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和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5.在校园内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6.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公开泄密。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教育教学方面

9.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对待教学工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敷衍教学,消极怠工,隐性罢课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10.工作作风散漫,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拖延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安排。

11.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无故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并产生不良影响。

12.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或采用陈旧教案,课堂教学不认真,教学环节不完整,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意见大,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3.实践教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认真辅导学生综合实训、毕业论文,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4.在命题、审题、考试过程中故意泄露、变相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5.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购物或玩游戏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1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没有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抛弃学生、撤离职守,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三)廉洁从教方面

17.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8.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以不当理由占有学生应得津补贴,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利用公务之便将学校仪器设备等公共财物占为已有。

19.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吃喝的方式建立庸俗的师生关系,影响校园风气。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0.要求学生从事对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强迫学生帮助处理教师个人或教师家庭的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21.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有各种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体罚学生和以语言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2.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等行为;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压制。

23.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吸食、贩卖毒品、诈骗、赌博、迷信等活动。

24.违反校规校纪,组织参与传销、非法集资、微商(含朋友圈推销)等活动,在广大师生、家长、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5.在校期间,语言粗俗、装扮出格(暴露着装、浓妆艳抹等)、行为张狂,影响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形象。

(五)学术道德方面

26.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或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

27.在个人的研究成果中,故意伪造科研数据,捏造、篡改、剽窃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8.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9.在未参加研究或创作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3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定、申请学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活动中编造、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31.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32.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

33.虚假标注获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故意夸大成果的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或隐瞒技术风险。

34.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

(六)其他方面

35.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形象、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其他行为。

36.学校认定的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负面行为。

三、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

(二)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

1.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受理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在12小时内将调查情况、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复核。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党委宣传部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由党委统战部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部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学术道德的由科研部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审计部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其他方面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及相关机构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共同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党委。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提出处置建议;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权限移交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等。

4.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决定,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5.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再次组织复查。

(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经认可的失范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办法》(院发〔2019131号)意见精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年终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教研及教改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人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单位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为监督单位。

(三)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对各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的;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的;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