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浏览:10

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职称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我校2020年聘任初级职称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2022年聘期考核不合格专任教学人员(中级)。

二、业绩统计范围

(一)2020年聘任初级职称人员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修订)》(院人〔2020〕11号,附件2)文件规定的岗位级别业绩要求填写。

(二)2022年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院人〔2018〕1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岗位级别业绩要求填写。

(三)个人申报业绩应为2020年4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具体填报格式见附件3

三、考核结果使用

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考核不合格,降级聘任或不再聘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兼职教师根据专业相关性将材料报送至对应教学单位。

(二)未提交材料人员视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三)各单位须严格审核相关人员业绩材料,并在本单位内部对各有关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误后,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申报人员审查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审查报告中须说明申报人数,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完成岗位聘期职责(未完成者须说明未完成内容)等关键性信息和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业绩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

3.相关支撑材料(各类竞赛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教材、项目、专利、成果等)电子扫描件,各扫描件以业绩名称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由各教学(教辅)单位于4月6日前统一提交,支撑材料要求一人一文件夹。


附件:(具体见OA)

1.2023年专技人员聘期考核名单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院人〔2018〕11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修订)》(院人〔2020〕11号)

3.《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业绩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