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本年度辅导员等级认定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书院初评推荐、学校复审等环节,现将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或者学务部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处理。
监督电话:7375672(纪检监察审计部)
7375827(人力资源部)
7375225(学务部)
邮箱:sdsfjd@sqmc.edu.cn
人力资源部 学务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