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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建设校院两级、分层次分类别的教师培养与考核体系,现将修订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技术学院、临床学院、智能医学工程学院、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光明眼科学院、康复医学院 二、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根据论证会议要求,充分研究本单位实验室建设情况,修订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 2.针对初级、中级实验技术人员,以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器材设备的维护技能和实验室管理技能(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等)为目标,分学年设计目标清晰、具体可行、可量化的培养与考核细则,需明确考核组织形式和评审流程等。 3.体现专家教授的引领作用,落实传帮带培养机制,搭建有利于实验技术人员成长的平台,重点解决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亟待改善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12:00前,发送电子版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至sqxyfdc@126.com,17: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0373-7375857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