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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305

各相关单位:

为建设校院两级、分层次分类别的教师培养与考核体系,现将修订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技术学院、临床学院、智能医学工程学院、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光明眼科学院、康复医学院

二、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根据论证会议要求,充分研究本单位实验室建设情况,修订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

2.针对初级、中级实验技术人员,以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器材设备的维护技能和实验室管理技能(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等)为目标,分学年设计目标清晰、具体可行、可量化的培养与考核细则需明确考核组织形式和评审流程

3.体现专家教授的引领作用,落实传帮带培养机制,搭建有利于实验技术人员成长的平台,重点解决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亟待改善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12:00前,发送电子版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至sqxyfdc@126.com,17: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0373-7375857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