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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校院两级、分层次分类别的教师培养与考核体系,现将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技术学院、临床学院、智能医学工程学院、体育部、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光明眼科学院、康复医学院 二、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应充分研究本单位实验室建设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参照附件,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2.针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实验技术人员,以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实验准备技能、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水平(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等)为目标,设计目标清晰、具体可行、可量化、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培养与考核措施。 3.体现专家教授的引领作用,落实传帮带培养机制,搭建有利于实验技术人员成长的平台,重点解决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亟待改善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1日12:00前,发送电子版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至sqxyfdc@126.com。 2.拟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开展各单位实验技术人员培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论证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0373-7375857
附件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涉及实验技术人员的部分已标黄)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0月7日 |